出租車受損,司機質疑無警示標誌;施工方認為其違反交通規則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出租車逆行不慎衝出立交橋匝道 本報記者 李威 攝
  A03版
    本報訊(記者 李威) 昨天凌晨,由於立交橋匝道施工沒設警示標識,出租車司機張先生逆行不慎衝出橋面。而出租車司機和施工單位都認為,應該由對方承擔主要責任。
  出租車:咋沒警示標誌
    張先生說,事故發生在昨天3時10分左右,當時他開車在衛星路快速路由西向東行駛,行駛到亞泰大街立交橋時準備下橋駛向亞泰大街,因為對立交橋出口不熟悉,看到車輛稀少,於是他在立交橋上逆向行駛,想找一個下橋的出口。
    張先生在橋上發現一個匝道,可工地公棚阻擋了視線看不見匝道的出口,好像有車下橋駛向亞泰大街。他看匝道口沒有禁止通行的警示標誌,而且路面非常平坦,以為已經可以通車,於是駛下匝道。當時路面一片漆黑,根本看不到前面的路。突然車頭下墜,他才知道前面沒有路,於是跌下了匝道。多虧車速不快,車上的乘客沒有受傷。
    6時許,張先生的車還卡在快速路亞泰大街與衛星路互通立交橋匝道上。匝道是一處斷頭路,匝道盡頭與地面落差比較大,路面只墊了一層碎石還沒有施工。張先生的出租車車頭朝下拄著地,車尾搭在匝道邊緣,車身懸空。“前後保險杠、車底盤和車的液壓助力都摔壞了!”張先生心疼地說。
    記者在現場發現,其實張先生看到的有車輛行駛的馬路是橋下一條通往亞泰大街的臨時便道,距離匝道口只有三四米,因此讓橋上的張先生產生了錯覺。
    “路沒修好,怎麼一個警示標誌都沒有?”張先生認為是施工單位的工作失誤導致了車禍,施工單位應該為事故承擔責任。
  施工方:對方違反了交通規則
    但匝道的施工單位卻認為,張先生違反交通規則逆向行駛,事故責任應該由他本人承擔。
    施工單位負責安全生產的馮先生介紹,之所以沒有設置警示標誌是因為工地經常有工程車輛行駛,要對路面灑水養生,工人還要對橋面進行打磨維護,不方便出入,因此沒設置警示標誌。
    馮先生表示,張先生為了找出口沿著衛星路快速路逆向行駛二三百米,能把車開到工地里讓他感到很意外,如果遵守交通規則根本不會出現事故。為了防止其他司機發生意外,目前匝道路口已經擺放了隔離樁。
  提醒:只有一條匝道允許通行
    馮先生說,張先生行駛的匝道是亞泰大街由南向北連接衛星路快速路的上橋口,目前除了歐亞超市門前的匝道已經通車外其他亞泰大街與衛星路相連的匝道都未通車。道路交付使用時會向社會公佈,但目前施工現場禁止外來車輛通行。
  律師:司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吉林享和律師事務所龐廣彪律師認為,出租車司機張先生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逆向行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個事故中施工路段的承建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沒做好安全警示標誌,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目前,張先生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原標題:匝道有陡坡兒逆行出租車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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