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7月16日電(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西法)去年底,杭州某快遞公司在派出所報警,稱發現有一批價值24000元的快遞遲遲沒有傳遞到收件者手上,懷疑丟失。12月24日,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嫌疑人秦某被抓獲。27日,嫌疑人劉某到公安機關自首。
  據瞭解,兩名犯罪嫌疑人同在快遞公司上班,是江西老鄉。秦某,18歲,2012年8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因此,他還處在緩刑考驗期內。劉某,19歲,2013年10月到杭州的快遞公司工作。
  2013年11月15日中午,劉某在卸貨時發現卸錯了貨,就自己收了起來。拆開後發現是無線終端,劉某以為不值錢,就打電話給秦某,讓他過來看看。後來兩人合計了一下,準備找地方把這些無線終端賣了,賺點小錢花花。
  劉某看到路邊牆上有收舊電器的小廣告,覺得賣給他們比較保險,就告訴了秦某。秦某與買家聯繫,在跟對方商量後,敲定賣20個,每個180元。
  當天下午,劉某和秦某到了約定的地點,秦某將“貨物”給了買家,拿到事先說好的3600元後回到公司將這筆錢分了,給劉某2000元,自己留1600元。
  12月20日,收到20個無線終端的店家到派出所反映情況。他說,當時賣家自稱在百腦匯開店,這些無線終端是進貨發錯型號想退退不掉,只能虧本處理。但是後來他發現箱子上有被做過手腳,非常可疑,不像是正規渠道的貨物,就到派出所來了。並提供了秦某的形象描述。24日,秦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7日,劉某到公安機關自首。
  西湖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告人秦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遂當庭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秦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與原判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對被告人劉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完)  (原標題:快遞哥“順”走快遞 2000元換來7個月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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